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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慎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巾帼文明岗依法提起公诉的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7月31日上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池慎刚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关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案发后的表现,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

  基本案情

  2011年以来,被告人池慎刚伙同他人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以池慎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池行翔等为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76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6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长兴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池慎刚还挪用资金人民币1.41亿元。

  检察长致辞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湖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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