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形势严峻,口罩严重脱销,供不应求,黄某和罗某、李某(另案处理)便萌生了借机诈骗的念头。2019年2月13日至14日期间,三人经事先预谋,通过抖音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口罩出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罗某负责提供作案手机、抖音号、微信号等,黄某负责操作微信、抖音实施诈骗行为,李某则提供资金,在被害人陈某某提出购买意向后,罗某、黄某二人合作伪造材料公司和生产公司的各类证件取得陈某某的信任,共计2次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360元。
提速!提质!七天时间,依法审结提起公诉
第一检察部巾帼文明岗依托一体化办案系统、远程提审技术、双屏显示阅卷设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手段,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单轨制办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受案7日内即依法审结提起公诉,实现了涉疫案件刑拘直诉。电子卷宗、起诉书等案件文书材料均实现线上单轨流转。
检察官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赃,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3月20日,黄某某、罗某某口罩诈骗案开庭,第一检察部巾帼文明岗岗长沈璋出庭支持公诉。最终,两名被告人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手机一部!
本案是利用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的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自2018年8月起,第一检察部巾帼文明岗在全省率先实施危险驾驶案件单轨制协同办案共计817件。至2020年3月,吴兴区一体化办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质拓面实现全域全案单轨制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