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诉讼的定义及分类
公益诉讼: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又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