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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5月28日在湖州市吴兴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志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紧扣“生态吴兴、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家园”发展蓝图和“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大局,着力护航高质量赶超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和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全年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20件10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0件84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7件2265人,提起公诉1170件1748人。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全市首例洗钱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21人,追赃挽损213万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5件5人。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聚力聚焦全区“八大行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案件31件,被评为“争当排头兵、实干大比拼”活动先进集体。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金融风险化解,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6人,起诉86人,对铂某某等32人电信网络诈骗、陶某某等21人“酒托”诈骗等团伙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专项行动,联合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积极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2人,起诉17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9件,共督促清运违法倾倒垃圾4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追索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费用近10万元。
  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依法打击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批捕10人,起诉25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对涉企案件不批捕20人,不起诉23人,对9名涉企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5名涉企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开展招投标领域犯罪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招投标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形成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开展“非公经济服务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讲,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二、践行司法为民,着力助推区域社会治理
  深化扫黑除恶攻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拔高”、“不降格”,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55人,依法监督改变侦查机关黑恶定性案件7件。在办理省扫黑办督办的丁雄兵等28人“套路贷”涉黑案过程中,通过引导侦查,补证增诉,追加犯罪事实21起,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落实“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督促冻结涉案财物2000余万元,彰显了检察环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注重综合治理,针对工程建设、基层组织权力运行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基层治理和行业整治。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
  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办案职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坚持“少捕慎诉”,助推诉源治理,全年不批捕207人,不起诉287人。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87件群众来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接访、带案下访机制,接待群众来访109批171人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件。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打造服务群众“最美窗口”。对相对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适时开展公开听证、审查或宣告,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涉未刑事案件101件181人,秉持“保护性司法理念”,不批捕19人,不起诉18人。持续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家事审判监督省级试点工作。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政府主导、检察推进、企业承载”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立校园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团区委广泛发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活动,被确定为全省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对标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办理的陈某猥亵儿童案提出“从业禁止”检察建议被采纳,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建立“全面调查、精准建议、跟踪督促”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发的宾馆及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获采纳并落实整改。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优化检察监督环境。将推进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凝聚双赢多赢共赢共识。区委及时出台完善新时代检察监督22项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创新开展区人大派员全程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效果。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追诉漏罪漏犯1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并获改判3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提出收监建议7件,均获采纳。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适时减少羁押,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2件,变更强制措施64件,在办理方某等9人组织考试作弊监督案中,通过“一案双建议”,对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并针对主管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围绕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注重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对审判程序中超期保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未出具民事裁定书等问题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执行罚金未达法定最低起罚点、滥用程序终结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办理国土拆违和交警行政处罚方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45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和解,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优化办案模式,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其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0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全覆盖。积极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对牙科诊所、洗车行业未获许可直排污水,进口食品缺乏必要的中文标识及公用电梯、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业问题落实整改,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培育检察发展动能
  巩固深化检察改革。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办案责任一贯到底。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630件76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推进“认罪认罚”与“少捕慎诉”融合对接,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不断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效。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院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的学习,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色的检察队伍。强化从严治检,推进“清廉吴检”建设,采取常态化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适时约谈提醒、制定廉政风险清单等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向深入、落到实处。积极应对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举措带来的新挑战,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党建示范和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干警核心素能,营造良好的职业风貌,涌现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湖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最美湖检人”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业务骨干。
  加速升级智慧检务。承担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等3项全省检察信息化试点应用任务。依托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展全案“单轨制”试点,实现刑事案件全领域、全流程“单轨制”无纸化办案,检察内卷数字化归档。进一步推进政法一体化系统应用,加强衔接协调,确保每一个案件在线上流转顺畅。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接受人大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每季度编发代表委员专报,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百名代表听百案等活动,及时办理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建立省人大代表冯志强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室。着力打造人大代表联络室品牌,接待各级领导及人大代表视察共16批次120余人。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1400份,发布程序性信息2737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20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1篇,开设“检察官说法”专栏,讲好检察故事,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吴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精准对接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驱动力不足,强特色、创品牌力度不够。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上需持续提高,监督理念有待更新,监督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而至,我院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全体检察人员直接参与重点社区24小时疫情联防联控。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办理1件涉疫刑事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列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抓手,围绕吴兴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吴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更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深刻把握“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两项《意见》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履职、多方合作共赢的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强化新刑诉法框架下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细落实。加强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以及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成效,促进高水平建设法治吴兴。
  二、以更强的服务举措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化金融检察,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P2P非法集资等跨区域涉众型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持续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行动。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以纪念“两山”理论提出15周年为契机,高质量打通“两山”转换通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治与修复并举,共建美丽吴兴。
  三、以更强的担当精神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对接社会治理主体功能区,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探索推进基层检察室转型创新发展,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以更强的履职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强大攻势,下真功夫细功夫,认真研究把握证据,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研究刑事犯罪新趋势,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完善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五、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塑造吴兴检察铁军形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抓好队伍政治建设。严明纪律作风,持续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内设部门的巡查工作,厘清职责、权力、风险防控三项清单,将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人才兴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流程管控,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打响吴兴检察特色文化品牌,努力争创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守初心、担使命,锐意进取,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奋发有为,为新时代吴兴高质量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2019年7月12日全省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会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第一时间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目标作出具体部署。贾宇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探索完善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控制在当地,实现诉讼案件逐年下降,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3.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提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5.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项制度,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落实和展开,是对权力制衡理论和比例原则的顺应,将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随意羁押。
  6.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推行的特殊办案程序,在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询问方式,做好询问预案,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只在侦查环节询问被害人一次,进行“一站式”取证,避免因办案实践中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7.家事审判监督:家事案件通常涵盖一般意义上的婚姻案件、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不仅涉及成年人之间的争执,往往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主要通过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参与法院案件调解以及执行阶段跟进监督的方式,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诉讼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也不履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据申请,经过审查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对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建立健全非诉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相关机制对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10.诉前程序: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种不同的办案方式,而就同一案件看,又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个不同的办理阶段。诉前与诉讼,在时间上前后衔接,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这个根本目的。通过诉前程序既及时解决问题,又节约司法资源;诉讼程序是诉前程序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强化了公益保护的刚性,这种衔接搭配是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体系中独特性作用的突出体现。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1.“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实行捕诉一体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官能力素质的需要。
  12.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试点: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旨在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2018年我区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年度考核名列全市第一。2019年全区一体化批捕、起诉、审判协同的占比均达到同期案件量的100%,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2019年12月,吴兴区被省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17个先行地区之一。自2018年8月起,吴兴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危险驾驶案件单轨制协同办案共计817件。至2020年3月,吴兴区一体化办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质拓面实现全域全案单轨制办案。

 

  检察长致辞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湖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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