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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日在湖州市吴兴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绿色司法理念为指引,以检察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了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排头兵作用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提升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聚力聚焦全区“八大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等司法功能,助推“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项目建设等工作,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派员参与“拆违攻坚清零”等专项行动,全员投入全国文明城市争创。服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完成14个单位2300余人次的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核和结果反馈。加强维稳安保,全力护航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处理举报控申线索28件,接待群众来访61批180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区检察院律师工作站,由律师第三方参与,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护航非公经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办理侵害企业利益案件14件,坚决打击经济犯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稳妥办理涉企人员案件,审慎批捕、起诉,不批捕2人,不起诉4人,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区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针对织里童装块状经济特点,在织里童装商会设派驻检察官联络室,主动提供司法服务。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利用微信公众号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线上”预约,共受理查询6166次,涉及查询单位6618家,个人14023人次。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努力方向,切实保护“舌尖上安全”,维护绿水青山。依法批捕涉嫌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50人。持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7件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10人。在公安、环保局设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办理了全市首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致严重污染环境案件,获省院重视转发。积极参与“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批捕91人,起诉94人。办理网络平台诈骗案的经验做法获省院转发推广。

 二、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平安吴兴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7件8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0件7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37件2101人,经审查起诉1139件1652人,捕诉办案总量列全市首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活动,对260件重大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强化震慑作用狠抓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依法稳妥办理市院挂牌督办的薛某某等27人电信诈骗案等热点案件,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践行绿色司法,维护涉罪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7人,办理的周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获评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134人,不诉255人。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全省试点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和社会化帮教机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联合区关工委、教育局、妇联,在全市率先出台“护航幼儿健康成长”工作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基地,联合团区委开展法律与心理讲座,与湖师附小等多所学校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开展法制宣讲10场,覆盖人数达3200多人。

 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人,追捕5人,追诉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加强审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改判。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6件,5件被采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4件,1件获评全省民行监督优秀案例。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获区领导批示支持,针对2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办理的1起毁林种茶复绿案件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在全市率先建立政检联席会议机制,与区纪委区监委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3名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进行收监执行。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与法院会签建立财产刑执行情况检察机关核查和法院通报机制,相关做法获省院、高检院刊发。

 三、锐意改革攻坚,促进检察创新发展。

 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提升转型发展的首位度。

 稳妥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全面清理、移交职务犯罪现有案件和线索,确保转隶前已立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审结,受理的线索全部移交市、区纪委监委。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各类人员职务序列入轨等工作。改革内设机构,将原来的12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门,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22个,实行扁平化管理。制定《员额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落实入额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直接办案等工作,推动检察官办案及责任制落到实处。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212件,同比增加40%。

 积极探索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促进庭审实质化要求,注重发挥审前程序检察官的核心作用和主导地位。认真开展全省诉前会议试点工作,与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诉前会议控辩意见交换功能,提升办案质效。规范四类人员出庭工作,推动侦查人员出庭和专家证人出庭,探索构建大控方格局加强对侦查活动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公安机关破获湖州织里晟舍22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后,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报捕后仅三天即完成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并及时呈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积极探索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从传统的“封闭式书面审查”模式向“诉讼式公开审理”转变,增强办案透明度、规范性,以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坚持强基固本、与时俱进,持之以恒强素质打基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度。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开展“我在西山读新语”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干警“四个意识”,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开展多层次的“党纪教育一刻钟”和经常性的廉政短信提醒,实现“集中式”与“碎片化”教育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创新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内设机构的巡察全覆盖工作,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加强业务素能建设,组织全员培训,开展实庭观摩、控辩对抗、微课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在省市比赛中获奖6人次。7名干警和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涌现出“全省优秀女检察官”、“最美湖州人”、全市“最美环保人”、“吴兴区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和湖州市“公诉新秀”等业务骨干。公诉科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打造全方位阳光检察。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拓展宣传阵地,发布微信91期,微博391条,获省级媒体转发录用34篇。传播检察好声音,宣传检察好故事,在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故事汇”活动中,获奖2项;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门户网站入选“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履行“三告知、一送达”,完善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124条,公开法律文书612份。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建设,办理律师阅卷221人次,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322份。

 筑牢新时代检察基础。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努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建成现代化办案大楼和“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远程视频讯问室、远程视频接访室、智能语音识别等办案辅助系统相继投入使用,有57%的案件实现了远程提审,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全面部署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我们把握政治方向,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区委的工作部署,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区人代会的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专题向区人大汇报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参与“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转交的案件。加强日常联络和走访座谈,向代表寄送《信息专刊》500余份。牢固树立民主监督理念,主动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吴兴检察工作的发展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新形势,检察服务大局、服务非公经济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三重改革背景下,检察监督的力度、质效需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把2018年确立为文明创建启动年、检察改革深化年、智慧检察推进年、队伍建设加强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坚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以“打造模范院、提高首位度、争当排头兵”为目标,以“政治建院、创新活院、司法立院、科技强院、文化兴院、从严治院”为实践路径,全面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监督格局,从严加强队伍建设,为吴兴率先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度融入大局,助推改革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围绕全区八大行动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大局实效性。审慎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依法处理改革中的新问题,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渎者。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保护民生民利作为第一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加大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业精神。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立足检企联络平台,发挥办案、预防、教育等多元化手段,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完善监督格局。进一步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依法抗诉工作,提升刑事检察在打击犯罪、扫除黑恶势力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转型后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加强检察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线索发现和纠正机制,提升司法规范性。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推动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努力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土地、环境和资金等要素优化配置中的检察作用。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打造吴检品牌,推动吴兴检察事业高水平发展。

 三是深化检察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加大司法改革攻坚力度,完善新型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开展司法雇员招录工作,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充实办案力量,推动专业化办案,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证规则。强化诉前主导作用,推行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高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四是深化队伍建设,打造吴检铁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干警思想。坚持文化育检,积极创新检察文化建设载体,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打造“匠星公诉”平台,着力培养一批办案能手,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五是推进智慧检察,实现高水平发展。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助力司法改革与案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远程办案、语音识别和办案辅助等信息化办案系统建设,构造“吴检云”大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服务办案,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办案功能区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等特色功能区域的建设,打造集“一站式”询问、心理咨询、远程提审、不诉宣告、视频会商和法制宣传为一体的全市一流未检办案区。补齐检察公共关系短板,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讲好检察故事,凝聚检察正能量,让检察声音融入百姓的“朋友圈”,收获更多的点赞。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我区加快建设“生态吴兴、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家园”,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本报告涉及的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理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绿色司法是契合“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司法理念,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

  2、两个专项立案监督: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3、“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人民日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能只追求法律效果,而必须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4、“涉网三领域”犯罪: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的涉网三领域犯罪。

  5、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项制度,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落实和展开,是对权力制衡理论和比例原则的顺应,将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随意羁押。  

  6、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推行的特殊办案程序,在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询问方式,做好询问预案,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只在侦查环节询问被害人一次,进行“一站式”取证,避免因办案实践中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7、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或撤案。  

  8、提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9、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置于社区内,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检察机关公益诉讼: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公益诉讼试点正式确立,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试验田”工作。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不仅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11、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就是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如果说诉讼程序是保障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刚性后盾,诉前程序则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或少受侵害的重要手段。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绝大部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保护的。

 12、监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3、“阳光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为加强信息公开,赋予人民群众知情权,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推行的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公开案件、政务、队伍等检察信息,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系列制度。  

 14、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5、“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立了审判环节的中心地位,要求庭审充分进行交叉询问、辩论,充分发挥举证、质证、认证各环节的作用,真正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司法中立原则、公开审判原则、集中审理原则,排除庭前预断,使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

  检察长致辞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湖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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