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检察院本级预算及院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和吴兴区检察事务中心。
纳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2.湖州市吴兴区检察事务中心。
二、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687.0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5.96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新大楼基建经费增加8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38.9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3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88.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05.10万元,占收入合计11.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8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3.34万元,占60.45%;项目支出1,853.71万元,占39.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1.9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2.04万元,增长29.08%。主要原因是:新大楼基建经费增加8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1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04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正常晋升等工资福利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054.94万元,占90.3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18万元,占6.78%;卫生健康(类)支出97.82万元,占2.8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89.74万元,支出决算为338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省补业务和装备专项经费等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数增加等。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67.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业务和装备专项经费等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2019年年初预算为66.58万元, 2019年决算为8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开支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45万元, 2019年决算为37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业务和装备专项经费等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数收支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1.49万元, 2019年决算为91.32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05.3万元, 2019年决算为9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2.1万元, 2019年决算为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95%,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8.95万元, 2019年决算为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3.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9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07%。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楼基建专项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00.00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楼基建专项经费。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楼基建专项经费。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万元,调整预算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6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车改后,车辆开支也有所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占93.8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44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占6.13%,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源节流。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3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部门单位日常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根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累计14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餐费等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部门单位日常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145人次,1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4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 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科技强检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对检察院的电子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费用;二是日常业务办公中设备的耗材费用支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监管、执行制度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区级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区财政局的年度工作安排, 吴兴区检察院 (实施评价的单位名称)组织开展了下述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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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强检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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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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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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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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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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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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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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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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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的电子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业务办公中设备的耗材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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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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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光、胡佳丽、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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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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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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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使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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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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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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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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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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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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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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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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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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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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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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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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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细化的计划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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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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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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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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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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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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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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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产生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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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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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及日常维护技术设备,做好检察工作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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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及日常维护技术设备,做好检察工作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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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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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状况说明(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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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际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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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际使用率(实际支出数/计划支出数)×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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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按规范的程序标准立项(填写立项的相关批复文件名称与文号)
|
是
|
申请预算时,是否申报绩效目标,是否经局班子会议讨论(有的请注明几次会议与时间)
|
是。2018年10月15日
|
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有监管制度的填写制度名称与文号)
|
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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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程度
|
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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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等次
|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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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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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行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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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承诺 (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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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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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价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2536930
省补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16万元,执行数为48.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补充办案经费不足;二是检察院为履行职责发生的与办案相关支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办案经费细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区级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区财政局的年度工作安排, 吴兴区检察院 (实施评价的单位名称)组织开展了下述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省补办案业务费
|
项目实施单位
|
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负责人
|
郭荣光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1.1~2019.12.31
|
项目实施的
主要内容
|
办案业务费
|
绩效评价人员
|
郭荣光、胡佳丽、于未
|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项目预算情况
|
预算使用数
|
481585.89
|
预算安排数
|
481585.89
|
其中:财政资金
|
481585.89
|
其中:财政资金
|
481585.89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
实际支出数
|
项目预算细化的计划支出数
|
办公费
|
5420
|
5000
|
邮电费
|
1212
|
5000
|
差旅费
|
26172.5
|
100000
|
维修(护)费
|
48222
|
100000
|
培训费
|
128040
|
100000
|
劳务费
|
52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346.91
|
1000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9652.48
|
61585.89
|
支出合计
|
481585.89
|
481585.89
|
项目实际产生的绩效
|
预期绩效目标
|
弥补办案(业务)经费不足
|
切实缓解办案(业务)经费不足的情况
|
主要绩效指标
|
实际状况说明(可另附说明)
|
资金实际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00%
|
资金实际使用率(实际支出数/计划支出数)×100%
|
100%
|
项目是否按规范的程序标准立项(填写立项的相关批复文件名称与文号)
|
|
申请预算时,是否申报绩效目标,是否经局班子会议讨论(有的请注明几次会议与时间)
|
是。2018年10月15日
|
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有监管制度的填写制度名称与文号)
|
不够健全
|
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程度
|
合法合规
|
自我评价等次
|
优秀
|
存在的问题 (可另附说明)
|
监管、执行制度不完善
|
改进承诺 (可另附说明)
|
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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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价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2536930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无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万元,增长1.36%,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9%。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专户资金: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