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检察院本级预算及院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和吴兴区检察事务中心。 二、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589.74万元。 (二)收入预算安排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258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2589.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2589.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225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8.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9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84.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7.26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9.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9.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9.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9.74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498.5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2251.91万元,占86.96%;社会保障和就业238.89万元,占9.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94万元,占3.8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1867.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设备和维修等其它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6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常办公运行。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1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科技强检、人民监督员等的其它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项) 91.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5.3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1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4.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1.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8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上收一级,分别由区政府外事办、控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区相关制度,压缩经费总量,统一计划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比上年下降50%。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县、区)来吴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吴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吴兴区检察事务中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7.2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吴兴区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1445.17万元,主要为办公用房74.84万元,车辆191.2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79.11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 2019年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单位非税收入按规定上缴区金库,根据收费性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主管单位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是用于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是用于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人民监督员等的其它检察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项):是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反映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是反映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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