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就是检察院院本级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1925.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收入1925.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1925.5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165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8.4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80.35万元,项目支出 145.24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说明。以下以财政事务为例,各部门应按对应的科目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1509.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65.2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设备和维修等其它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8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民监督员等的其它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27.47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50.99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2.3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上收一级,分别由区政府外事办、控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区相关制度,压缩经费总量,统一计划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县、区)来吴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吴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7.9万元。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24万元,其中:政策采购货物预算35.2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
2017年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20万元以上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