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公开说明
为更全面反映各预算单位年度收支等预算执行情况,现对支出按资金性质分类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部门预算绩效情况等信息作补充公开,补充内容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内容
(一)支出决算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3383.73万元。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9.7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3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7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9.72万元,下降18.18%,主要原因是我院根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2015年度对区级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范围要求,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新增项目或非基本支出性质2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无涉及,故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